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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现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民航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打好攻坚战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大气环境改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地区、对象、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三、推进重点工程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环保公司和运维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四、强化联防联控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国家重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对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的指导。各省(区)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构建“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五、夯实基础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选择典型城市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环保信用等级较低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每年下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关省(市)制定本地年度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生态环境部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 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 0.5 个百分点。

(二)攻坚思路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 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 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设计、生产、 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 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 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

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东、中、西主通道,形成整体运输能力,提升铁路货运效能。强化专业运输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点方向铁水联运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有序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推进西部地区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完善北煤南运、西煤东运铁路煤炭运输体系。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 道能力紧张路段扩能提质,有序实施电气化改造,浩吉、唐呼、瓦日、朔黄等铁路线按最大能力保障运输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参与)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 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 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 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重点推进唐山京唐、天津东疆、青岛董家口、宁波舟山北仑和梅山、上海外高桥、苏州太仓、 深圳盐田等重要港区进港铁路建设,实现铁路装卸线与码头堆场无 缝衔接、能力匹配,建设轨道货运京津冀、轨道货运长三角。到 2025 年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 70%。(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十四五”期间,全国铁路货运量增长 10%,水路货运量增长 12%左右。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 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5%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 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铁矿石、焦炭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 80%。 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出省(区)运距 500 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 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 90%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 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交通运输部、生 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 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 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 OBD 功能、尾气排放 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 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 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有序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国实施轻型车和重 型车国 6b 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集成发动机后处理控制、智能监管等共性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重点区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 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推广零排 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京 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 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 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 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地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 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2025年,各地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 在控制区内使用,重点区域城市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 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 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研究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2022年7月1日,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研究推动长江干线船舶电动化示范。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 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 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 80% 左右;重点区域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 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 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全面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 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 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京津冀三省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措 施、统一执法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移动源监管联防联控、联合执法, 对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及集疏港货物运输开展联合管控。推进长三角地区集装箱多式联运、移动源联防联控和监管信息共享。山西和陕西等地开展重型货车联合监管行动,重点查处天然气货车超标排放及排放处理装置偷盗、拆除、倒卖问题。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加强煤炭、焦炭、矿石、砂石 骨料等运输的联合管控。珠三角、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货车保有量大、货运量大的地区加大联合监管力度。(生态环境部牵头,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 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 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 车船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研究实施降 低企业和司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负担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 集传输技术规范,各地检验信息实现按日上传至国家平台。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全国共享,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 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研究构建移动源现场快速检测方法、质控体系,提高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 平,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 总局等参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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