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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2021年(含)前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进行梳理的通知》

各主编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含: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53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21年(含)前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进行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10年(含)前下达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公布实施的,拟一律取消制(修)订项目计划。

2.2011年(含)后至2021年(含)前下达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公布实施的,由主编单位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上报项目计划进展情况,我厅将组织专家论证,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制(修)订项目计划;逾期未上报项目计划进展情况的,视为主动放弃制(修)订项目计划。

3.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公布实施满五年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附件1),由主编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要求,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提交《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申请表》(附件2),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复审,拟公布废止。

4.除现行图集之外,所有发布文件中未明确有效期限的通用图集及所有产品图集(附件3),拟公布废止。

5.梳理工作完成后,我厅将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来源:江西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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