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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散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散预办、各县(市)散预办:

   为加强全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全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江西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全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名录库》。

进入散预行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符合“工信-散装水泥管理”执法类别。

未进入散预行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散预行业行政检查活动。

第四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五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包括:

(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事项。

第六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

   (三)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建立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应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八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从《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组成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在2人以上。

第九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小组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对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向被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对象核对确认并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注明证据来源。

第十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正式检查前将所需资料全部准备齐全。

第十一条: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小组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报。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按照江西省散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五)将监督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及时现场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基本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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