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7
2022年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因涉及预拌混凝土产业而引起了众多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行业协会的高度关注。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条款,混凝土企业普遍感到意外、不适甚至排斥,希望政策制定者修改与更正的声音不断从各地传来,反响十分强烈。混凝土行业的“吐槽”点集中在四个方面“征求意见稿”条款“二、标准”“(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的部分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行业协会普遍认为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预拌混凝土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经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广东省混凝土协会、山东省混凝土协会、江苏省混凝土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及听取全国各地企业和部分资深行业专家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存在的不妥之处有四点。1.关于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2.关于实验室负责人任职条件:“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实验室负责人任职条件为: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3.关于试验员:“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要求“具有混凝土试验员4人以上”。4.关于企业技术装备:“征求意见稿条款3.1.3”要求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实验室;(2)混凝土运输车10辆;(3)混凝土输送泵2台。这四点几乎涵盖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用人、设备及物流等所有重点环节。但是“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资质要求与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实际现状并不相符。尤其是对“注册建造师”的强调重用,拟准备用此切割并取代现有已积累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业队伍,令不少人感到费解。目前对“征求意见稿”中预拌混凝土方面的意见有三点。意见之一:预拌混凝土技术负责人与试验室负责人的资质要求为什么要偏离现有的技术队伍基础轨道?将技术负责人资质条件改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确实不妥。1.注册建造师是从过去的施工企业工长和项目经理演变、升级而来的,主要业务侧重于施工管理,而对于预拌混凝土技术所涉及的材料科学和施工技术知识面完全不能覆盖,专业性也不强,较难胜任技术负责人职务。2.目前注册建造师考试科目,几乎没有涉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内容,即便少量有一点也是很浅显的,还不及混凝土试验员、质检员的考试内容。3.已经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目前全国几乎没有从事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的,如果改为以上资质条件,将有一批毫无从业经验的人进入一个新的领域,这样会给企业质量管理带来较大的风险,对行业长远发展也不利。4.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不需要全面掌握注册建造师从业的内容,比如土方、地基基础、防水、钢筋、模板工艺、工序等。大范围地把一批几乎没有从业经验的人员引入进来,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带来什么影响?这种做法的后果不难推测。混凝土的质量安全对混凝土材料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虽然属于建筑业资质范围,但工作范围与建筑施工企业差异较大,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与注册建造师的考核内容和知识结构几乎没有相关性。在建造师的报考条件中,37个符合要求的专业中仅有无机非金属材料学科专业在材料属性上与混凝土相关。与预拌混凝土行业密切相关的混凝土工程技术人员应为“从事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及其生产工艺、施工技术研究、设计,进行工程应用、质量管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只有约10%~15%的人员持有建造师职称。尤其是在当前资源短缺,混凝土原材料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混凝土企业更需要材料学的工程师去全面把控进场原材料与出厂混凝土的质量,而不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建造师。预拌混凝土与工程施工有密切联系,却又各有侧重,哪怕是一生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技术与管理也不一定清楚。如果混凝土企业将现有的技术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辞退,再重新从施工或监理行业聘一位“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将导致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全面失控,最终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进一步恶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在各个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混凝土材料与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0万人以上,仅在预拌混凝土企业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在10万人以上,他们是“中国建造”中混凝土行业的“大国工匠”。所以,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5年从事建筑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是非常必要的。混凝土作为最主要的和用量最大的建筑结构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混凝土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使用寿命和使用功能等;预拌混凝土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不能因为是专业分项就搞管理覆盖,建造师是“管理师”,不是工程师,不能等同使用。所以,注册建造师可以做项目经理、建筑企业经理,也可以做预拌混凝土企业经理,但不能做建筑企业技术负责人,也不能做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议:维持预拌混凝土资质原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意见之二:对混凝土物流提出的刚性配置,不符合当前产业专精细分发展的大趋势多家混凝土企业的意见还集中在关于技术装备的硬件要求上。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已成为服务现代生产制造业的主要业态。目前,越来越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集团采用轻资产的方式,将混凝土的运输、泵送等业务交给专业化公司运作,双方签订合约对质量与服务条款进行约束,通过专业化的服务、质量控制保证了客户需求的实现,还可根据提供混凝土方量的多少调整设备使用的情况,既优化了企业资产结构,又提升了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是现已大量应用的方式,也是一种行业发展的必然。如按“征求意见稿”规定,每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混凝土运输车辆、泵送设备,会导致集团化企业的部分生产站点无法取得资质进行合法生产,也不符合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型发展的发展趋势。因此,多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希望,在对外包服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允许预拌混凝土企业集团采用混凝土运输、泵送业务等第三方服务。当前,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和细化,很多预拌混凝土企业选择将部分或全部物流业务外包给更加专业和严谨的第三方物流,这是基于大数据时代的新模式、新业态,是专业细分的结果,既有利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更多精力和财力集中在混凝土生产和技术研发上,又有利于整合行业内更多的闲置设备资源,提高混凝土机械利用率和应用水平。建议:取消对“混凝土运输车10辆”和“混凝土输送泵2台”的要求。意见之三:预拌混凝土是一门材料制造业,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思维来管理预拌混凝土产业是否科学?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是产品,不是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是产品,就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是建设工程,就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调整,这是各级法院系统在处理相关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时的基本共识。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不能确认预拌混凝土是建设工程,而认可预拌混凝土是产品,进而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按照建设工程的承包企业实施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就失去了上位法的基础,应予以修正。建设工程的承包企业实施资质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赋予的要求,但预拌混凝土是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没有对产品生产企业要求实行建设工程的承包资质管理,这是一个必须厘清的关键问题。目前,建筑业资质有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等。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分别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通用专业承包。从上述表述可以清晰地看出,在这些要求具有资质的产业序列中,预拌混凝土是唯一的材料制造业,而其他均是建筑施工或工程作业类的行业。预拌混凝土的专业性和产业特点不仅没有得到体现,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理性地说,资质管理在我国预拌混凝土早期的发展与质量管理中曾起到过重要而有效的作用。但在当前法治建设逐步健全,预拌混凝土企业普遍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背景下,依然采用建筑施工业的资质管理,这对混凝土企业带来的制衡、约束、限制甚至伤害是不言而喻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制度。毫无疑问,资质管理制度对几十年来的建筑业发展是功不可没的,也完全符合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在这个阶段的实际情况。毋庸讳言,随着建筑业市场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大背景下,以资质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准入制度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弱化甚至取消资质管理制度,在吸收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化的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目前,我国预拌混凝土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已达到和超过国际先进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规上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量达到28.6亿立方米;2021年预拌混凝土年产值超过1.3万亿元。工程泵送混凝土强度等级高达C100,泵送高度不断刷新世界纪录。这些工程技术的创新发展都离不开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不断地在材料设计与生产制造技术方面的创新。同时,在新时代绿色低碳创新发展中,预拌混凝土行业担当起环保固废、生产绿色低碳混凝土的重要责任。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已发展成为与建筑施工密切联系的但又相对独立的材料加工制造业。我国预拌混凝土产业正在向集团化和跨地域发展。中国建材股份、中建西部建设、上海建工材料等一批集团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他们都是世界预拌混凝土产业排名居前五的领军企业,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业内竞争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已开明宗义,旨在降低企业资质门槛,进一步践行“放管服”的改革思想,让更多优秀的机构和企业参与到建筑工程领域中。资质思维的行政管理已不适合当今的混凝土产业发展要求。我们希望能在吸收国际先进做法基础上,设立保险制度、加强监理的职责、加强建造师的责任、加强发包人的责任、加强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等,真正建立符合国情的混凝土质安保障体系。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05-06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产业是建材工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最大宗使用的材料和构件部品,在房屋建筑、桥梁、机场、公路、铁路和各类工业矿业、军事国防工程的建设中广泛使用,不可或缺,是“中国建造”品牌的重要支撑。此外,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产业也是生态保护、环保利废、应急抢险等重要的社会保障性产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文件,为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在“十四五”时期创新发展、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导。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一、发展环境(一)现状与问题“十三五”以来,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持续稳定较快发展,成效显著。行业规模不断壮大。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由2016年的11905亿元增长至2020年17906亿元,年均增速10.74%;主要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的商品混凝土产量由2016年的17.90亿立方米增至2020年的28.42亿立方米,年均增速12.25%。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在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各个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持续增长,骨干企业规模不断做大,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业绿色环保功能逐步增强,高端智能制造迈上新台阶,产业生态和价值链整合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桩、混凝土电杆、房屋建筑预制构件、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硅酸钙板等重点产业中,已有超过40家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建厂和国际贸易,实现国际化发展。但是,行业总体上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发展理念相对落后、创新能力较低、产品同质化竞争、市场无序竞争、信息化和智能制造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二)机遇与挑战“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双碳目标”正在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不断升级,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以及“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正在有力推动和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面临新的重要历史发展机遇。在新发展格局中,国家实施科技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交通强国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为标志的庞大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交通体系建设、都市圈、城市群建设等,为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带来了新的巨大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对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的绿色、低碳、质量、性能、功能、保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以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出新,为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转型升级、向高端制造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发展环境。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下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世界经济跌宕起伏难以预测,碳达峰碳中和压力越来越大。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紧紧把握历史机遇,坚持创新发展,下大力气突破一批关键共性、变革性、战略性技术,加快绿色低碳高性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端智能制造发展,加快“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步伐,为中国制造、中国建造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支撑。二、指导方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坚持绿色低碳、高端制造转型发展导向,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市场发展需求,推动行业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模式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敢于开拓创新,着力破除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中的因循守旧观念,深入研究行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着力解决技术进步中的痛点、重点和突出问题,攻坚克难,砥砺前行。2、坚持需求导向以城市群、都市圈、城乡一体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高端制造、“两新一重”、美丽中国建设、“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主动拓展市场需求和应用场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和发展的需求。3、坚持目标导向以“十四五”国家重大战略发展目标为指引,聚焦产业结构调整、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升级换代、高端智能制造等重要方向,明确行业企业重点创新发展目标,笃定目标、扎实推进,达到预期效果。4、坚持底线思维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应对和防控各种风险与挑战。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牢牢把握产业企业发展的资源承载底线、生态环境底线、安全质量底线,确保行业发展行稳致远。(三)发展目标(一)建立健全自立自强技术创新体系。到202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各种创新主体主导、相互融合的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材料、制品和工程施工专项技术创新中心不少于20个,以各级科研院所为主体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心不少于30个,以大学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支撑建设科学研究和基础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打造不少于20个行业科技创新策源地。行业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承担国家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不少于5项,在水泥混凝土材料、制品、工程科技领域不断形成新方向、新领域。(二)建立健全标准质量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在各产业和技术领域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群体,形成先进的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体系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体系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行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引领和规范行业创新发展。建立行业标准化创新专家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通过标准化创新向生产力转化、标准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的互动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大幅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应用场景对行业企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建立基于先进标准的质量信用体系,引领和规范行业企业健康发展。(三)形成先进的产业结构和商业模式。在预拌混凝土和各个预制水泥混凝土制品等产业领域形成头部企业,引领行业发展。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产业链延伸做大做强。“十四五”期末,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以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为主业、年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不少于20家骨干企业实现产品、技术和产业国际化发展,海外建成不少于5家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产业园区。(四)绿色低碳环保利废成为产业特色。在国家“双碳目标”指导下,2025年行业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成为“无废城市”中环保利废、循环经济和应急保障的支撑产业,工厂环境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骨干企业全面达到绿色低碳发展国际先进水平。(五)建立专业教育与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推动“混凝土工程技术人员”进入国家职业大典;建立以大学为主体的全国性混凝土材料、制品、工程专业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教育体系,在条件合适的大学恢复设立专业课程与学科;建立高教和职教相融合、学位与职业技能水平“双证书”的大学生工程师教育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专业培训基地体系;建立行业职业工程师水平评价体系;建立国际化的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专业工程师水平评价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三、重点工作(一)强化基础科学研究、打造技术创新制高点1.加强低碳硅酸盐胶凝材料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低碳节能的普通硅酸盐熟料、低钙硅酸盐熟料体系,发展环保利废的水泥性能调节型矿物材料体系和功能性化学外加剂体系,形成具有水化动力学可调控、强度和耐久性可设计的各种高性能低碳混凝土材料设计理论体系。2.发展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材料科学理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高铁硫铝酸盐、高贝利特硫铝酸盐等系列硫铝酸盐基熟料基础理论,开发可全部采用各种低品质矿物和工业固废作为原料的生产制造技术,开发各种高性能、超高性能的特种硫铝酸盐水泥基混凝土、特种功能砂浆材料体系及其配套的外加剂材料体系。3.发展各种高强和功能性人造轻骨料的材料设计和制备理论。深入研究环保利废轻骨料原料体系和烧结机理,建立不同轻骨料对各类混凝土的结构和功能性能的影响机理,形成各种结构和功能谱系的轻骨料体系。建立各种新型结构与功能一体化的高性能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的设计理论,拓展轻骨料混凝土在各类预制装配式建筑和土木工程结构中的应用领域。研究各类非烧结型环保利废轻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及其适用的工程应用场景。4.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在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的大学和国家级研究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不少于5个国际一流的水泥基材料基础科学研发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平台,打造一支国际知名的水泥与混凝土材料科学家队伍,形成一批原创性基础性科学技术成果、引领国际水泥混凝土材料与工程技术的发展。专栏1:基础科研重点方向01研究开发水泥各组分水化热力学和及其对水泥水化动力学调控机理,建立水泥、外加剂和性能调节型矿物掺合料组分优化设计理论,实现对混凝土工作性、强度发展、抗裂和耐久性等性能的协同优化。02研究开发早期强度正常发展的低热水泥熟料体系,降低水化热和温差开裂敏感性,满足结构水泥混凝土正常施工要求。03研发水化和膨胀动力学可设计、可调控的膨胀剂,建立与不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相匹配的,与混凝土结构、施工成型技术和环境条件相适应的收缩补偿理论以及不开裂混凝土技术体系。04研究开发混凝土用纤维、聚合物、微生物等功能复合材料及其载体技术,开发损伤自诊断、裂缝自修复和使钢筋长效钝化的自防护混凝土功能材料。05研究开发硅酸盐、硫铝酸盐水泥等品种系列超高性能水泥基材料,以及与之配套的减水、降粘、收缩补偿等外加剂和矿物材料技术,确保常压养护条件下超高性能混凝土不开裂。06研究开发性能调节型矿物材料和工业固废材料,通过提纯、超细、复合等材料技术制备单一或复合组分的矿物掺合料,提高水化活性和性能协同性,满足水泥混凝土绿色低碳和各种高性能需求。07研究轻骨料材料组分、结构与性能关系,建立轻骨料强度和孔结构设计理论,实现轻骨料表面改性和作为功能材料载体技术理论,建立和完善烧结型和非烧结型轻骨料结构混凝土理论基础,建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与功能一体化设计理论,开发自防护混凝土和其他功能性混凝土。08研究并建立低钙硅酸盐熟料碳化胶凝机制,为混凝土二氧化碳气体养护、混凝土固碳存储技术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09研究并建立健全各类纤维材料(金属纤维、聚合物纤维、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等)对超高性能水泥基材料的增强增韧改性、协同机理,为发展系列超高性能混凝土提供理论基础。10研究并建立健全各类纤维材料(金属纤维、聚合物纤维、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等)对超高性能水泥基材料的增强增韧改性、协同机理,为发展系列超高性能混凝土提供理论基础。11深化海洋工程钢筋混凝土防腐蚀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复合硅酸盐和硫铝酸盐水泥耐海水腐蚀理论、水泥中氯离子固化机理及混凝土中抑制钢筋锈蚀电化学反应的协同理论,为开发新型氯离子固化矿物材料,利用海洋砂石和提高海洋混凝土耐久性提供坚实理论支撑。(二)砥砺科技创新发展,塑造产业竞争优势5.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以行业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具有“专精特新”优势的中小企业为支撑,在各个产业和专业技术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开放式协同创新,支持创新型企业、大学、研究设计院建设开放型、跨学科、上下游、跨行业、国际化的产学研用合作协同创新的新型科研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提升行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6.组织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以头部企业和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平台为支撑,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聚焦低碳技术、环保利废、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以及发展超高性能材料和工程应用技术等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需求,争取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支持,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的性能、品质、档次和技术附加值,降低成本,提质增效。加快淘汰落后,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专栏2:工艺技术装备重点研发方向01开发具有高效率、柔性化、多品种的预拌混凝土智能化工厂。02开发粉体均化工艺与装备,提高不同材性、不同密度、不同掺量粉体复合材料的微均化水平,提高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的匀质性。03开发超高性能混凝土各种工厂制备和现场施工的搅拌、成型、养护工艺技术和装备,满足超高性能混凝土不同密度、粒度的粉体材料和增强纤维的搅拌均化要求,以及不同产品和工程施工制造的需求。04开发具有信息化、智能化监控和调控功能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解决预拌混凝土工作性和质量控制“最后一公里”的问题。05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固废的深度分类、破碎、筛分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研究开发利用尾矿与工业固废制备砂石骨料的深加工精加工生产装备,提高利废再生骨料的品质和利用价值。06研究开发预制混凝土桩智能化成型技术、免蒸压免蒸养材料和工艺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低碳养护技术,提升预制混凝土桩产业低碳节能高端制造水平。07研究开发新型复合结构桩设计技术、桩基础组合配桩设计技术、新型植桩施工技术与装备、预制桩成品可视化无损检测技术和设备,开发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质量检测和品质管理技术。08研发混凝土管涵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开发纵筋连续输送、自动变径、内外层钢筋骨架同时滚焊技术装备,开发各种高精度、模块化预制拼装模具,降低模具成本、提高生产效率。09研发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用高性能外防护材料、高性能轻量化材料与结构,先进施工材料技术、PCCP在线修补技术。10研发超薄(板厚3mm以下)和超厚(板厚30mm以上)纤维水泥板/硅酸钙板基板成型工艺技术,提高基板的表面涂装深加工和建筑部品结构复合性能,拓展新的工程应用领域。11开发通用型、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预制装配式构件部品的高精度模具技术,利用新材料和3D打印技术开发个性化模具定制技术,提高预制混凝土制品尺寸精度,降低制造成本。12开发超高性能混凝土湿连接接缝的节点设计和建造技术,实现更高的连接节点强度、抗裂能力、抗震性能,开发更先进的“等同现浇”的装配式建筑和土木工程结构体系。13研发模块化、便携式、可三维拓展、打印精度高的混凝土3D打印装备,研发3D打印混凝土构件配筋技术,开发适应不同纤维增强混凝土的挤出打印头,开发多任务协调打印以及施工建造过程可智能控制的3D打印建造系统。14研究开发超高性能GRC材料与制品,开发自动化喷射与浇注成型设备与生产线。15研究开发多组分原生态固废预处理与均化、造粒、干燥、烧结等节能减排工艺技术与装备,开发环保利废、绿色低碳生产制造轻骨料技术装备。7.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在高校、研究院所、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应用场景示范基地、文化创意园、工业设计众创平台。加快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进程。专栏3: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创新01研究开发超大体积、超深地下空间、超深水下工程、严酷环境条件下的高性能特性混凝土及其工程应用技术。02研发各类预制装配式建筑用轻质高强混凝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复合外墙板,标准化、通用型、易拆卸、可重复使用的隔墙板、屋面板、楼面板、楼梯及其节点设计与结构构造。03研究开发高性能聚合物混凝土和砂浆、FRP纤维增强混凝土、混凝土表面防护无机和有机聚合物材料技术,提高混凝土工程结构服役寿命。04研究开发以轻骨料为载体,各种功能材料预组装技术,提高混凝土对开裂、氯离子渗透、钢筋锈蚀的自防护能力,发展自感应、自诊断、自防护混凝土技术。05开发结构混凝土用高强度轻骨料,发展高强轻骨料结构混凝土,促进轻骨料混凝土在高层建筑、装配式建筑、桥梁、土木工程结构、海洋漂浮建筑等工程推广应用。06利用超高性能水泥混凝土开发轻型混凝土管涵、建筑构件、电杆、风电塔架等大型预制品,不断拓展水泥混凝土制品的应用领域。07研究开发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关键制备技术、化学外加剂及功能复合材料,包括无碱无氯液体速凝剂、促凝早强增强材料,拓展喷射混凝土在建筑结构增强、隧道支护及桥梁修补等工程中的应用技术。08研究开发绿植一体化生态混凝土,满足山体修复与治理、建筑立体绿化、海洋生态环境、沙漠与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需求;开发具有生态功能的构筑物,如生态护岸、边坡、挡墙、地面透水、城市生态景观,人工鱼礁与生态岛礁等与自然环境融合的建构筑物等,实现混凝土结构与生态功能一体化。09研究开发超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蓄水管、高性能钢筋混凝土顶管,拓展在综合管廊工程、地下蓄水工程、城市深隧工程、电力电缆隧道工程等应用场景,大力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箱涵。10研发推广用于架空线路、铁路接触网、通信等领域的耐腐蚀、高强度、轻体化、装配式、易连接、造型美观的混凝土电杆和输电塔基座。11研发高性能泡沫混凝土在机场跑道阻滞系统、公路隔声结构、建筑吸声、轻质屋面以及军事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研发泡沫混凝土在各种土木工程中的填筑应用技术,开发轻骨料泡沫混凝土在墙体、楼面和屋面结构工程中的应用。12研发用于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电力等行业大型工程构筑物的轻量化装配式预制构造技术,满足重大工程项目高效率、高质量、低环境负荷等建设要求。13开发各类纤维水泥涂装板、造型装饰板、结构用超厚板以及保温装饰、抗爆防火等各种建筑功能复合一体板、不断拓展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和装饰工程中的应用领域。14充分利用混凝土材料性能与质感特色、模塑与构造优势,开发各种石材质感和肌理的装饰混凝土建筑制品,拓展在建筑造型艺术、景观造型艺术、室内装饰艺术中的应用,成就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的创新创意。15研究开发用于混凝土的导电、发光、吸波、吸音、光催化、防辐射、热相变以及各种健康功能的材料及其载体,开发各类功能性混凝土的应用场景。16研究开发具有良好的挤出性、粘结性和塑性强度的3D打印混凝土拌合物以及高强度、高韧性、高抗裂性的3D打印混凝土材料,开发钢筋混凝土3D打印技术,进一步提升混凝土3D打印表观效果和尺寸精度。17开发超高性能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在海洋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满足各类海工混凝土构筑物包括漂浮式、半潜式、沉管式隧道等钢筋混凝土箱体结构等的高强、抗冲撞、抗裂、抗渗、耐腐蚀等要求。18研发推广各类预制桩杆构件在深基坑、地基处理、护岸边坡、公路桥梁、建筑雕塑立柱等工程中的成套应用技术。19研究开发超高性能混凝土轻量化薄壁建筑构件(如楼板、楼梯、阳台、外挂装饰面板、屋面板等)及其节点设计和安装技术,开发超高性能混凝土在各类预制轻量化市政桥梁构件、铁路桥梁构件上的应用。(三)加快低碳环保转型,培育创新创意新产业8.打造行业绿色环保低碳底色。鼓励企业发展尾矿、建筑固废再生骨料和辅助型胶凝材料加工产业。充分发挥水泥混凝土材料与制品的生产和应用在环保利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固废矿物材料技术和标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水泥熟料用量、提高固废利用率。9.发展高性能通用型部品化预制构件。树立循环利用低碳理念,以绿色低碳设计为引领,以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为支撑,向高性能、干法连接、易拆卸、可多次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建筑部品发展,在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以及土木工程全生命周期内能最大限度多次重复利用通用型部品,通过节约实现低碳节能和资源利用最大化,为“无废城市”、“无废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10.加快开发低碳固碳混凝土材料与制品技术。在各类素混凝土和非金属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的设计和生产中充分发挥硅酸盐水泥水化硬化过程中的固碳作用,开发高效二氧化碳气体养护技术。加快制修订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物耗及排放绿色标准,加快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开展行业“绿色低碳零碳混凝土技术推荐目录”工作。“十四五”期末,通过绿色评价的企业占比超过20%,代表行业产能规模超过30%。11.大力发展生态功能混凝土材料与制品。以创造绿色生态景观、健康环境功能为目标,持续开展以“绿色结构化、结构生态化、健康环境化”为主题的全国生态混凝土设计创新与工程应用大赛,研究开发具有健康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生态功能混凝土材料与制品,开发各种生态、节能、环保、健康功能与结构一体化混凝土材料与制品,为生态城市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要贡献。专栏4:绿色低碳混凝土技术创新重点领域01研究开发低品位原材料、尾矿及其他工业固废深加工、精加工技术和复配技术、提升固废在水泥混凝土中作为骨料、性能调节型材料的利用价值。02研究开发利用适宜的工业固废、尾矿、建筑弃土、城市污泥和工业污泥等制造高强度结构混凝土用轻骨料;开发具有环保、保温、功能材料载体等功能的轻骨料,及其作为污水过滤材料、保温墙体、绿植肥料和农药缓释载体、混凝土自防护功能材料载体等新型材料。03研究开发可全资源化重复利用的混凝土,包括作为水泥生料、混凝土掺合料、再生骨料等,实现水泥和混凝土原材料资源的可持续发展。04发展生态混凝土,开发纤维增强和FRP筋增强植生混凝土和混凝土构筑物生态功能化技术,在解决荒漠化、石漠化和河道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建筑绿植化、水环境生态修复等方面开展生态混凝土材料创新、设计创新、应用创新。05以设计为引领,开发可拆卸、可多次重复使用、高性能和超高性能预制混凝土建筑部品和工程构件,进一步提升混凝土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绿色低碳的贡献。12.发展水泥基材料艺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着力推动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艺术雕塑、建筑景观等与混凝土制品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数字化建模、3D打印、模塑和石材加工等技术开发具有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的城市家具、市政景观、建筑艺术与家居装饰混凝土制品,促进水泥混凝土从单纯的结构材料向结构与功能一体化材料发展,充分展示混凝土的“文化艺术自信”。(四)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向先进高端制造转型13.加快向先进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主动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推进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通过重构生产和业务流程,延伸产业链,推动企业从单一的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产品制造、标准化同质化的传统产品生产销售,向材料与工程设计、产品定制、柔性生产制造、施工技术服务、工程运维于一体的集成服务商和方案解决者转型发展,实现质量、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14.加快生产、运输、施工过程数字化技术研发。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联合攻关,开发预拌混凝土在途性能监控和调控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混凝土质量“最后一公里”的精确管理。加快混凝土构件的数字化建模、3D打印模具、现场3D打印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软件硬件开发。15.全面采用信息技术重构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大力推广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加快提升原材料供应链、生产流程管理和工程应用与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原材料和产品集采平台,在危险、繁重工序广泛采用机械手、机器人替代,打造“智慧工厂”、“黑灯车间”,实现生产过程可视化和远程控制、远程运维,在预制构件生产、存储和施工管理中融合BIM技术,促进建筑设计、建造施工与预制混凝土生产、构件运输、装配化施工等深度融合。16.发展各类混凝土性能变化传感器技术。针对水泥水化动力学过程、混凝土干湿、温差、强度变化、混凝土裂缝扩展、预应力钢丝断裂、钢筋腐蚀、混凝土碳化和氯离子渗透等影响混凝土耐久性和安全性的因素,开发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分析软件,建立可远程监控、可量化分析、可诊断预警的信息化智能化监控体系,提高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和运维安全的保障水平。专栏5:信息化智能化重点工程01开展“智慧工厂”示范,在劳动强度大、安全保护要求高的岗位率先采用机械手和机器人替代,对混凝土生产的流程工序实施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在预拌混凝土、预制建筑构件和管涵等产业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示范线,并复制推广。02以大企业为主体,发展行业原材料、通用型产品部件互联网集采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加强和改善行业供应链管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03加强预制混凝土设计仿真软件的开发,实现3D打印混凝土模具,降低钢制模具的消耗,减少模具材料消耗产生的能耗和碳排放。04开展3D打印钢筋增强混凝土结构的成型工艺、装备和材料创新,突破3D打印钢筋混凝土瓶颈。05开展混凝土各种性能检测传感器的开发研究,对影响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温度、湿度、荷载、开裂、腐蚀性离子等因素变化进行远程监控、预警。06加快BIM技术和数值化、信息化技术在预制混凝土行业中的应用,提高混凝土构件深化设计和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五)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加快企业做大做强17.鼓励围绕产业链、生态圈开展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要敢于突破思维惯性和发展路径依赖,根据混凝土制品生产技术的通用性、产品标准化、市场区域性、客户相对稳定等特点,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资本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跨地域产业扩张,提高区域市场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鼓励资源优势企业改变单一产品生产销售模式,通过向上游骨料、矿物掺合料等资源性原材料产业延伸,向下游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领域延伸,提高自主配套能力,形成产业链一体化生产销售与工程服务的商业模式,打造行业竞争优势。鼓励具有渠道优势企业利用市场资源整合相关生产企业,向综合混凝土制品供应商发展,通过产品和市场多元化做大企业规模。18.以先进标准主导规范市场竞争。支持创新型企业将绿色低碳高端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和新应用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快速转化为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要求,将竞争从传统市场引向新兴应用场景,从低中端引向中高端,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不断适应和满足高性能、高品质、绿色低碳的市场需求。19.全面建立行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响应国家“质量中国”建设要求,在已有的企业商业信誉评价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制建筑构件行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以先进企业为主体的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联盟,打造行业企业质量品牌,彻底改变目前市场优劣不分,优质不优价,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20.探索建立行业新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与资本市场的合作,在环保利废、绿色低碳、智能制造、超高性能材料等前沿领域支持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高端制造、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新型科研机构、行业互联网集采平台、混凝土艺术与文创平台等新业态创业发展。(六)发挥市场技术优势开启国际化新征程21.依托国内市场优势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领域充分发挥国内超大市场和国家开放政策优势发展国际合作的新模式,打造合作平台,实施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全球配置,鼓励企业在高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智能化、信息化领域,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产业投资,不拘一格实现合作共赢。22.发挥先进适用技术优势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混凝土与制品技术在先进性和经济性方面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需求的竞争优势,支持和有序引导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桩、电杆、管道、砌块、纤维水泥板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和对外产业投资,加强与国内已“走出去”的建筑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大企业合作,共建海外建材工业园。23.加强与国际同行组织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国内混凝土材料、制品与建筑工程不断发展积累的技术创新优势,与大学和企业合作打造1-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技术创新论坛,发布行业“一带一路”推介技术产品目录,促进国内先进企业和技术产品国际化发展。24.开展混凝土专业和职业教育,培养国际化人才。依托行业重点院校建立不少于2个大学国际混凝土专业教育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不少于4个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走出去”企业培养本土化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中国技术、中国标准的国际化。四、支持和保障措施25.加强和完善协会服务资源建设。进一步提升协会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科技成果评价、科学技术奖励、团体标准制修订、C10+等各类高层论坛、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各类设计创新大赛、行业年度大会等服务品牌水平,打造国际合作中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提升面向政府、社会和企业的服务水平,当好行业发展的引领者和服务者。26.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创新发展。协会将建立行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打造行业高度自律、企业创新发展和有序竞争、良性竞争、向上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健康发展。27.建立行业人力资源建设工作体系。向国家申报增设混凝土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系列,组织开展行业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工作,与大学和企业通力合作,建设一批高教基地、职教基地、培训基地,培育大国专家、大国工匠。28.加强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与服务。深刻解读和全面贯彻国家相关产业经济技术政策,在“双碳目标”下全面推进行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为行业营造健康有利发展环境。29.加强和完善协会标准化工作创新体系。在各主要产业领域建立“领跑者标准”,支持先进企业组建质量标准创新联盟,建立和完善从产品到工程应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先进性适用性评价,全面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及时更新团体标准,编制中国先进技术产品标准英文版,支撑企业“走出去”和中国标准国际化。30.创新发展中国混凝土展。以国内混凝土材料与工程技术创新发展和国内巨大市场为支撑,整合相关国内国际会展资源,打造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混凝土展。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发布时间:2022-03-17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以加快工程科技创新为根本,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并促进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23年至2025年采用逐年提高的方式,每年较上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提高3%以上、装配率提高3%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建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5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2个以上。 (三)到2025年,力争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 三、调整实施范围 按照全域推进、重点实施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以下五类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1.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 2.新建大跨度民用建筑(单跨跨度在30m以上)和政府投资工业标准厂房等项目; 3.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项目或适用于工厂预制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4.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其中30%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 5.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项目; 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创建村庄、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建设项目运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四、推进举措 (一)强化装配式建筑部门监管 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装配式建筑实施条件的新建项目,均应依法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确保装配式建筑指标得到有效落实。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在规划条件中依法明确装配式比例和装配率要求,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政府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时,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定额为依据核定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对履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依法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吉安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意见书》。 3.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对政府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专篇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适用技术、装配率等内容。对社会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同样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中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4.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以及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完成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064-2021)编制《吉安市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技术以及装配率有较大变动的,须重新报审,变动后的装配率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批复中装配率的要求。 5.施工图审查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对《吉安市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计算书》予以确认,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6.施工许可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施工许可证上应标明经审核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具体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楼栋、装配率、奖补等内容。 7.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将装配式建筑按图施工,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应加强装配式住宅项目预售资金、回购款的监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如实填写《吉安市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记录表》,并附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二)完善并推广装配式工程技术 1.坚持依法依规招投标。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当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对推进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并满足我省有关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鼓励并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推进设计与协同。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设计能力,倡导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提高建筑的整体性。 4.加强部构件的标准化。推进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件部件的标准化,扩大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部构件的生产成本。全面推广使用钢结构、预制内外墙板(含隔墙板)、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空调板等成熟技术,推行BIM技术实现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 5.倡导运用绿色建材。推动装配式建筑率先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比例。引导支持我市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积极申报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名录。 (三)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扶持力度 1.用地支持。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为30%,土地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面缴清)。 2.财政支持。由属地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兑现以下奖励:(1)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2)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补贴项目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国有资金全额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除外),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容积率差别核算政策。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审查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工程建设项目计算报建费时,外挂式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4.预售支持。装配式商品房楼栋首批开工、首批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参照我市中心城区现行预售许可办法,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在商品房预售楼栋资金监管比例上给予支持,即按现行中心城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以预售幢次为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含)前4个阶段,每个阶段资金监管比例相应降低2%,其余拨付比例不变。同时保函额度由现行监管帐户余额的50%提高到70%。 5.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6.税费优惠。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7.行业支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认定绿色建筑标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对发展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8.招商引资支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9.交通保障。交通、公路、城管、交警等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依法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发挥推进装配式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照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举措落地,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估。 2.注重人才培养。支持井冈山大学、吉安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施工图审等专业人员培养,加大装配式构件生产、现场装配、灌浆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操作”的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 3.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大力推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先进企业管理经验。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现场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大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4.严格考核督促。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全市通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各地装配办于每年7月、次年1月第三个工作日将半年、年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报市装配办。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吉安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17〕11号)自行废止。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2-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规划要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规划明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研究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积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典型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规划还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
发布时间:2021-12-16
12月13日上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全省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加强行风建设专题座谈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明成出席并讲话。江明成指出,各级工信部门、省散预协会和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要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事关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生存发展、行业良好形象的大事和重要工作来抓,花大力气、下硬功夫,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江明成强调,《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在贯彻落实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缺位、错位等问题。下一步,各级工信部门、省散预协会和广大企业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二是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切实用足用好《条例》加强行业管理。会上,各设区市工信局有关负责同志围绕贯彻《条例》和加强行风建设两大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省散预协会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厅建材处全体同志,省散预协会负责同志在工信厅主会场,各设区市、县(区)工信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同志,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表在属地分会场通过视频参加会议。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11-30
10月26日下午,全省打击预拌混凝土行业非法生产违规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南昌召开。会议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主会场,各设区市设视频分会场。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杨贵平,省协调推进小组副组长、省住建厅一级巡视员章雪儿分别讲话。省协调推进小组副组长、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明成主持会议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省工信厅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郭国君,省协调推进小组副组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裘应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崔新平出席会议。杨贵平指出,在2008年5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各设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并先后配套出台了各地的行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推动了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快速发展。省协调推进小组召开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的目的是,对全省打击预拌混凝土行业非法生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同时对下一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阶段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1-04
近日,中建西部建设山东事业部部参编的行业标准《透水混凝土》通过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发行,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标准适用于有透水要求的路面、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用水泥基透水混凝土。透水混凝土具有高透水性、高承载力、易维护、抗冻融、高散热性等优点,但是由于缺乏统-的质量和评价参考,使用企业没有验收标准,在使用中出现了透水率低、承载力差、疲劳损坏等质量问题,制约了透水混凝土的健康发展。《透水混凝土》行业标准通过对透水混凝土透水系数等级、抗压和抗折强度划分以及耐流水侵蚀性能检测的标准界定,对透水混凝土的质量、评价及检验提供了有效依据。中建西部建设山东事业部作为参编单位之一,负责透水混凝土透水系数、耐流水腐蚀试验方法的验证工作,在近1年的时间里积累了大量的试验室数据,通过反复验证和调整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保证了标准制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透水混凝土相关标准领城的空白,为特殊混凝土种类标准的制定和加快混凝土产品多样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来源:北京混凝土
发布时间:2020-12-18
近期,绿色矿山系列丛书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解读》(非金属矿、砂石、水泥灰岩行业)发布,其中,本书第二部分(砂石行业)从十个方面对《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进行了全面、专业、系统解读。本书砂石行业部分5万余字、6易其稿、19位专家、历时1年才最终定稿,并由地质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是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第一本工具类书籍,值得全行业关注和期待。绿色矿山系列丛书编委会主任为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副主任为于润沧、苏义脑、彭苏萍、毛景文、康红普、伍绍辉、关凤峻、刘随臣、白星碧、冯安生、陈仁义、胡泽松、赵腊平、胡幼奕。 该书在第三届(2020年)全国绿色矿业发展大会暨2020西部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废弃物处置技术设备展览会上发布。2018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由行政推动转向标准引领,由试点探索进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规可循”的新阶段。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绿色矿山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内涵逐步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成为新时代矿业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但在建设绿色矿山的实践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着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内涵认识、标准条文的理解不全面、不统一的问题。为帮助行政管理人员、矿山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第三方评估人员、绿色矿山咨询服务人员、认证机构专业人员、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等更好地理解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深入、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原则性要求与实际操作有机衔接起来,2019年7月,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联合中国砂石协会、北京百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鑫金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完成。专门成立了绿色矿山系列丛书编写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写绿色矿山政策与案例分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解读、绿色矿山管理体系、绿色矿山技术装备目录与应用研究、绿色典型模式研究等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书籍。本书为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解读第三分册,由《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解读》《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解读》《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解读》三部分组成。《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解读》执笔人胡幼奕、杨晓东、王琼杰、孙中岩、李卫超、赵婧、张朋、刘孟辉、唐文亮、赵东明、张康财、何军生、汪宗国、肖炯、胡振霖、周韬略、李永超、田丰、江月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解读》砂石行业部分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十个方面对《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进行了全面、专业、系统解读。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
发布时间:2020-10-12
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建材工业(含无机非金属材料)是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必不可少的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军工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促进建材工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促进建材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材工业推广应用,促进建材工业全产业链价值链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构建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支撑体系,促进行业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夯实建材工业信息化支撑基础,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引领建材工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发挥建材工业规模庞大、场景丰富优势,充分把握不同细分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阶段特点,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推进建材工业与信息技术协同创新共同进步。引导创新资源向智能化数字化领域汇聚,带动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激发企业内生改造动力,实现效益提升和转型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好发挥政府在方向引导、政策支持等方面作用,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发展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建材工业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取得明显突破,重点领域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全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经营成本、生产效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推动建材工业全产业链高级化、现代化、安全化,加快迈入先进制造业。 ――支撑体系基本完善。制修订30项以上建材行业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培育5家年产值过亿元的建材行业信息化、智能化供应商,建立10个建材细分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满足建材行业信息化发展需要。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立5个建材行业智能制造创新平台,形成15套系统解决方案,突破50项建材领域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培育100个建材工业APP,形成若干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通信、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技术应用场景。 ――推广应用成效显著。推选6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建立50个建材行业智能工厂,打造20个数字矿山,培育100个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设备运维等领域单项应用取得突出成效的典型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建材工业信息化生态体系构建行动。 1.完善建材两化融合贯标体系。继续推动建材企业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贯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评定。引导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对标国家标准开展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创新等工作。建立建材企业贯标、年度测评推广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材工业两化融合不断向更高阶段跃升。 2.建立建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等标准和规程研究制定及宣贯落实。搭建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结合企业实际验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培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装备、软件、自动化、仪器仪表、系统集成商、安全防护等不同领域企业紧密合作,加快培育一批针对建材工业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面向建材行业信息化发展需要,发挥科研院所转制企业优势,推动产业链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4.构建网络安全分级防护体系。面向应用工业互联网的建材工业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防护指南、网络安全分级防护规范,推动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安全防护。开展防护能力贯标,引导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定制化供给,促进建材工业企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二)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行动。 5.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创建开放共享的建材智能制造创新平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智能部件、装备、系统研发。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适用于建材工业的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等基础元器件以及工业机器人、智能交互系统等智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突破智能控制和优化、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密码防护等一批核心技术,夯实建材工业智能制造硬件和软件基础。 6.形成一批系统解决方案。针对建材细分行业特点,以矿山开采、原料制备、破碎粉磨、窑炉控制、物流仓储、在线检测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提炼形成若干套具有智能感知、自动执行、深度学习、智能决策、密码防护等功能的智能化、数字化、集成化系统解决方案,促进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生产方式的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变革。 专栏一建材重点细分行业系统解决方案 水泥行业:重点形成数字规划设计、智能工厂建设、自动采选配矿、窑炉优化控制、磨机一键启停、设备诊断运维、生产远程监控、智能质量控制、能耗水耗管理、清洁包装发运、安全环保管理、固废协同处置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玻璃行业:重点形成原料选矿和配料,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智能化控制,熔化成形数字仿真,冷端优化控制、在线缺陷检测、自动堆垛铺纸、自动切割分片、智能打码仓储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陶瓷行业:重点形成原料标准数据、压机控制管理、智能高压注浆、坯体干燥控制、物料无人装卸、窑炉优化控制、产品施釉磨抛、自动检测分选、智能仓储物流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石材行业:重点形成自动开采、智能锯解、研磨抛光、自动裁切、异型加工,以及检验、修补、包装、废弃料资源化处理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耐火材料行业:重点形成原料制备、压机控制、窑炉优化、在线监测、全自动立体仓库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墙体材料行业:重点形成原料精准制备、坯体成型切割、干燥(蒸压)养护、 窑炉优化控制、质量自动检测、智能包装物流、自动卸车码垛、污染排放控制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保温材料行业:重点形成原料配料均化、自动输料投料、窑炉优化控制、质量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预警、智能切割(分拣)包装、数字仓储物流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混凝土及水泥制品行业:重点形成制造执行管理、智能物流配送、在线质量监测的混凝土全产业链集成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集中搅拌分送、自动成型控制、骨架焊接运送、制品智能养护的水泥制品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防水材料行业:重点形成自动上料计量、过程质量控制、制造执行管理、封装仓储物流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非金属矿行业:重点形成地勘数据管理、原料精细开、物料称量均化、选线智能控制、矿物加工优化、质量在线监测、成品包装物流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行业:重点形成池窑拉丝控制、质量在线监测、物流自动输送、注塑拉挤缠绕、压制设备控制、设备故障预警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机制砂石行业:重点形成破碎整形、级配调整、质量监测、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木质建材行业:重点形成原料分选、自动加工、生产控制、在线监测、物流仓储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重点形成集计算、实验、数据为一体的材料研发设计以及智能分级、提纯、改性、生长、加工、应用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7.创新一批工业互联网场景。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鼓励企业积极探索“5G+工业互联网”,促进工业互联网与建材工业深度融合。推动建材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深化标识解析应用。大力发展建材行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平台,加快开发建材工业APP,推动建材企业和设备上云上平台,实现制造资源和制造能力互联互通。构建工业互联网密码支撑体系,加快商用密码在建材行业深度应用。 专栏二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场景方向 大数据:运用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等技术,提高监测追溯、预测维修、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能源管理等智能运营能力,强化对行业公共数据的分析利用,统一数据标准和格式,推动建材行业企业间、平台间数据融通。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感知、识别、定位、跟踪、管理,促进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培育工业APP,构建建材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区块链:支持建材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与上下游产业链的产品交易、信息追溯、质量管理等功能,保证数据安全,逐步深化应用。 5G通信:引导企业利用5G通信高带宽、低时延、大连接等技术优势,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在无人驾驶、远程爆破、设备运维等领域的集成创新应用。 人工智能:推动先进算法、机器学习、智能芯片在建材行业智能生产、智能决策、智能物流、智能监测、智能追溯等领域的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技术促进建材和建筑无缝连接,大力发展部品化建材,实现建材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预测、可维护、可回收。 数字孪生:利用计算建模、实时传感、虚拟现实、仿真技术等手段实现建材工厂在虚拟环境中的映射,促进成套生产装置设计、安装、运行全周期优化管理,实现建材工厂可视化、可预测、可维护、可回收。 (三)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行动。 8.大力培育智能工厂和数字矿山。发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持续完善、迭代和提升,在行业内大规模复制推广。按照智能工厂建设规程和标准,培育一批集智能生产、智能运维和智能管理为一体的建材行业智能工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水平。运用三维仿真、智能采选、自动配矿、无人驾驶、灾害监控等手段,实施机械化换人和自动化减人,打造一批安全、高效、绿色的数字矿山。 9.着力推进关键环节典型应用。聚焦建材工业生产和经营关键环节,加快推广窑炉优化控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巡检维护、在线监测检测、批量个性定制、网络集成外包、产品质量追溯、数字设计运营等先进技术方案,培育一批单项应用典型项目。在搬运码垛、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等繁重危险岗位,以及图像识别、切割分拣、压力成型、取样检测等高精度岗位加快实施“机器换人”。推广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技术,促进建材行业绿色发展。 10.加快提高中小建材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协同、平台集成、线上对接等方式,实施产业链协同和大中小企业资源融通,带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结合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培育针对中小建材企业的信息技术供应商及产品方案,建设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工业软件、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物流仓储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撑数字化转型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本地区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各项任务。建材各行业协会要结合各自产业规模、技术特点、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相关产业联盟、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部属单位及高校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推进合力。设立建材行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提供战略、技术、政策等咨询建议。 (二)加大政策支持。深化产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鼓励产业和金融资本设立建材智能制造数字转型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软件、5G通信、工业互联网等在建材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材智能技术装备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融资担保政策,申请有关保险补偿和资金支持。 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0-07-07
今年6月,江西省安委办、江西省应急厅发起了我行动、我参与、我安全,深入开展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为有效消除混凝土搅拌车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6月5日上午,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邀请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谢文剑警官,对全市90多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负责人、车队长、搅拌车驾驶人骨干等近230人,进行了一场以“交通安全,一场关乎生命的考试”为主题的交通安全专题培训。 谢警官分析了辖区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结合近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和惨痛教训,针对混凝土搅拌车体积庞大、车身高,而且转弯半径大,稳定性底,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要坚决摒弃交通陋习,不要出现超载、急转弯和急停的现象,督促全市各商砼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宣教力度,强化对车辆日常安全的检修,营造安全有序的行车环境,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
发布时间:2020-07-07
5月22日,萍乡市工信局在市委党校召开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宣贯工作会。各县(区)工信局、萍乡经开区经发局分管领导、散预办主任及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试验室主任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萍乡市工信局副局长周争红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工作做了动员讲话。江西省建材研究设计院副总工、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熊珂就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评审验收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了培训讲课,指导企业开展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工作。 行业进步有目共睹质量管控不可松懈 “近两年,萍乡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变化不小――2018年,萍乡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环保站改造;在2019年省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中,各家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现场管理得到了督察组的高度评价;行业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社会认可度得到提高。” 会上,周争红对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近年来取得的进步提出了肯定。同时,他也指出:当前行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产能过剩、原材料波动带来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制约到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产品的质量管控,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聚共识、添合力、实担当确保内部试验室达标验收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强化萍乡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今年完成全市“双预”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双预”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省里的要求,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实行全行业覆盖,所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均要参加。“双预”企业的试验室具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产品检验以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多重职能,是企业质量控制的主要实施部门,加强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核心环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用量大、用途广的建筑材料,产品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加强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二是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双预”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工作。一方面,企业要对照标准,完善试验室硬件设施,加强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和督促,切实推动企业试验室能力的建设。 三是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全面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审核,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未通过试验室能力验证的企业将被通报。 加强学习对照标准共同推动行业进步 今年5月,萍乡市工信局下发了《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控防范质量风险的通知》,会议要求各家企业、单位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吸取其他地市混凝土质量事故的教训,不断提高行业发展质量。 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会长聂海平表示,此次宣传贯彻会的召开,既是对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加强试验室能力建设的推动,也对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会将继续秉承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精神,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加强行业间的学习和交流,推动各家企业的试验室能力建设,推动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进步。 各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会议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大家将认真领会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对照标准,加大对试验室能力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商砼质量管控,为建设美好萍乡贡献商砼力量。 来源: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0-06-01
5月29日,省工信厅建材处王小永处长一行,对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调研。 王小永处长一行先后来到赣州市华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赣州中电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调研,对塔楼、中控室、污水处理室、物料堆场、试验室等工作场所进行了考察。王小永处长详细向两家企业负责人了解疫情后复工复产情况,并对企业质量管控和环保理念表示满意,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原材料管理,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 同时要求市行业管理部门和协会要认真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切实为企业解决当前所面临的生产和销售及原材料紧张的困难。 来源: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
发布时间:2020-03-11
3月3日下午,南昌市工信局在南昌市散预办召开了“全市散预行业强化疫情防控和推进复工复产工作调度会”,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劲松、节能处处长熊承交、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池建林、信息造价站站长常辉昌、市、县散预办负责人、赣昌砂石公司销售部负责人以及全市16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刘劲松副局长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与会企业代表关于当前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就企业普遍反映的影响复工复产的砂石供应不足且质量差、交通运输限行、企业物流运输难、成本高、施工单位霸王合同及企业应收帐款过高、财务负担过重、部分建筑工地尚未开工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赣昌砂石公司就当前砂石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砂石装运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保质保量保障全市散预行业砂石供应、进一步强化管理、改进服务作了表态发言。大家集思广议,对当前我市散预行业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市散预办彭红林主任就当前我市散预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作了全面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市城乡建设局池建林副局长、市工信局刘劲松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全市散预行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和加快推进复工复产作了全面安排和布署。 会议要求: 1、科学理性、精准有序、毫不放松地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具体措施,从严从紧、耐心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条件优先、强化精细管理,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条件下,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积极有序加快复工复产,加快提高产能恢复率。 3、做好信息采集,加强上下游产业链信息对接,保持上、中、下游产业链串连和畅通,特别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对接和互动,及时跟踪服务,切实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提升服务水平。 4、市、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全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持续跟踪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各方做好政策宣贯和要素保障,认真、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会议强调:各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有序加快复工复产,及时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确保我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南昌市散预办
发布时间:2019-12-19
市中心城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行为,依据《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赣市散预办字(2019)6号),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市散预办联合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对市中心城区2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了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中心城区有预拌混疑土生产企业24家,其中:章贡区8家,赣县区3家,蓉江新区3家、赣州经济开发区5家、南康区5家。从检查情况看: 1,企业质量自控体系基本健全。24家企业均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内部实验室人员相关岗位证书; 2、大部分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混凝土搅拌车管理制度;建立了搅拌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原始台账 3、原材料管理情况。由于河砂紧缺,部分企业使用含泥量较高或较粗的河砂,个别企业使用机制砂、山砂及工业尾矿砂 二、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还有漏洞。个别企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宣传教育全覆盖、经常化还有欠`,未建立搅拌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原始台账等 2、原材料管理难度增大。S着天然河砂资源约|趋紧和环境保护日益增强,市场河砂供应极其紧张,导致企业用砂五花八门天然河砂、机制砂、山砂、工业尾矿砂等,其中部分砂含泥量较多。不合格砂子未经过滤等预处理,原料中夹杂着大量泥土,将导致混凝土黏性低、强度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2、预拌混凝土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进一步完善质量自控体系,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尤其要针对砂来源杂、质量参差不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原料质量管控,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合格。 3、各区散预办应加强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使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来源:赣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0
2019年8月7日,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起草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进行了审定,以东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杨泽平为组长的7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观察员曾贤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长殷亦琼和标准起草单位编制组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标准内容和编制情况的说明。经专家组讨论、质询,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符合我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用机制砂的实际情况,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该标准的编制、实施,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的生产与应用具有指导作用。 标准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建议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推荐性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09
2019年7月30日,江西省散预协、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赣州市建材联合会在赣州市联合举办了2019年度首期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部试验室主任学习班。 这次学习班邀请了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混凝土所柴天红、邹小平2位专家讲课。邹小平工程师从六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及控制要点》。柴天红所长、高级工程师也从多个方面论述了《混凝土结构验收及强度不合格处理方法》。 赣州市有9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试验室主任共151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参加学习班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专家的授课针对性强、适用性高。希望能更多地举办此类学习班。 来源: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谢文忠
发布时间:2019-07-12
2019年6月26日,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主编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进行了审定,以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龚福根为组长的7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江西省工信厅观察员陈云庆和标准起草单位编制组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标准内容和编制情况的说明。经专家组讨论、质询,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符合我省预拌混凝土(砂浆)技术资料的实际情况,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该标准的编制、实施,对实现预拌混凝土(砂浆)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标准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建议我院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推荐性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9-07-12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垄断协议: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二)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 前款所列垄断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授权查处垄断协议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第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垄断协议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第五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第六条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第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第八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 (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 (三)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第九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 (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 (三)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前款规定中的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 第十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第十一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 (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 第十二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 第十三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其他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有证据证明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认定为垄断协议并予以禁止。 前款规定的垄断协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认定,认定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协议的事实; (二)市场竞争状况; (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四)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五)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 (六)协议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七)与认定垄断协议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四条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二)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三)其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 第十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经营者主动报告等途径,发现涉嫌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垄断协议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举报材料。 第十七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垄断协议的必要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垄断协议时,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垄断协议时,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垄断协议时,可以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经营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三)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四)经营者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涉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 (二)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 (三)履行承诺的时限; (四)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协议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 第二十二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被调查经营者的中止调查申请,在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经营者承诺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具体情况后,决定是否中止调查。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涉嫌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 中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决定中止调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经营者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 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履行承诺的情况、监督情况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能够证明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协议实现该情形的具体形式和效果; (二)协议与实现该情形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协议是否是实现该情形的必要条件; (四)其他可以证明协议属于相关情形的因素。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消费者能否分享协议产生的利益,应当考虑消费者是否因协议的达成、实施在商品价格、质量、种类等方面获得利益。 第二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协议的基本情况、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调查的协议不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重新启动调查。 第二十九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终止调查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告知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被调查经营者送达中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第三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垄断协议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标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查处垄断协议案件。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提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达成垄断协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达成垄断协议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导致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三条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要证据是指能够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商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经营者根据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提出申请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营者主动报告的时间顺序、提供证据的重要程度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第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减轻罚款;对于第二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幅度减轻罚款;对于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减轻罚款。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垄断协议调查、处罚程序未做规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行,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除外。 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19-07-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规范审批事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要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国家、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制定本地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7-03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排放,推进九江市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精神,九江市去年7月份开展了整治工作,经过努力,全市合法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非法搅拌站基本拆除和关停,整治效果明显。 预拌混凝土行业一直是市民反映道路扬尘问题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后,散预办对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现场巡查,仔细摸排,按照“管行业要管环保”的要求,对非法搅拌站坚决取缔,对合法搅拌站要求整改。 九江市工信局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主任夏国卫:我们结合行业的要求,混凝土企业就8大项16小项的内容进行整治,具体的有料仓生产线和主机楼的全封闭,在整个企业厂区的范围内,设置降尘、抑尘设施,添置砂石分离机,设置汽车的冲洗平台,确保废水、废渣、废气三废零排放。 目前,全市55家合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中除6家停产,其余49家全部开展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城区26家企业中完成全部整治的有6家,15家企业“三封闭”工作基本完成。 九江鑫丰混凝土总经理杨悦:公司对原材料堆场和搅拌楼进行了全封闭,在原材料堆场和道路两边安装了喷淋系统,从源头防止粉尘的扩散,所有出厂车辆必须经过冲洗平台,防止泥土和砂石外带,并利用新的砂石分离机的先进技术,实现了污水零排放,污水循环利用以及砂石的循环再利用。 目前未整改完成的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环保人员和规章制度,有组织排放口污染检测,搅拌车下料口和洒水车等,散预办已经对城区没整改完成的17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预计城区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年内基本完成。 九江市工信局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主任夏国卫:他们按照要求整治到位,对已经整治到位的企业我们要求加强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关键环节的督促力度,确保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九江二套